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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缩小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复同意,自2014年6月1日起,鹰潭市城区范围内(含月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江新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由20%调整为10%。

特此公告。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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