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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抚州市维达斯洁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抚州市临川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508号)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你单位所有人员均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抚州市临川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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