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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及盐都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省局关于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现就发票换版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建立网络开票为主,税控装置为辅,压缩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填式发票的发票管理模式,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升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

  二、关于发票种类

  (一)新启用的票种

  根据省局统一要求,我市新启用12个票种,其中:通用机打式发票7种,通用手填式发票1种,通用定额式发票2种(计 7种面额),行业专用票种2种。

  (二)继续使用的票种

  总局统一规定式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等6个票种,及经省局同意的出租车专用发票等5个票种继续使用。

  (三)停止使用的票种

  本次发票换版,共49个票种停止使用。

  新旧发票对应关系及各种类发票的适用范围,参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对照表》(附件五)和《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清册》(附件六)。

  三、关于发票防伪措施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和防伪措施,其他票种使用省局统一规定的防伪措施:机打单联发票和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标志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定额发票使用“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

  公园门票,使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四、关于发票日常管理

  (一)发票印制管理

  1、 各县(市)及盐都地税局,市局纳服中心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市局报送下一季度的《普通发票印制计划表》(附件七)。

  各单位虽已报送2010年4季度发票印制计划,但考虑到本次发票换版票种变化较大,用量较难把握,各单位可在11月底前补报一次4季度印制计划。

  2、 冠名式发票的资格认定、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验旧全部按大集中系统流程办理,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发文明确。

  (二)发票的领购和验旧

  1、 为方便纳税人和前台操作,具有旧版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换版对照表》中对应新版发票的,无须提交申请资料,由前台直接为其办理发票领购资格变更手续,并发给相应的新版发票。

  2、 使用查账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领用机打式发票,具备在线开票条件的双定户纳税人,特别是餐饮、旅馆、沐浴、足浴、歌厅(KTV)等服务娱乐业纳税人,也要积极推广其领用机打式发票,并使用省局在线开票系统开具发票;规模较小、不具备在线开票条件的双定户,可允许其领用定额式发票。

  3、 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验旧时,前台受理人员应按发票填开日期,在大集中系统中逐月录入汇总开票金额和发票作废情况;领购定额式发票的纳税人,发票发售岗应在发售发票的同时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和检查

  1、 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业务,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查询发票真伪,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加大对拒绝开具发票、白条收据代替发票、不加盖印章或印章与经营者名称不符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2、 领购机打式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申报期内,按实际经营额办理纳税申报;双定户纳税人经营额低于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进行申报。

  领购机打式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都应当进行网上申报,实时扣缴税款。办税服务厅应帮助纳税人开通网上申报、办理税库银签约手续,主管税务分局要对大集中系统中的纳税项目鉴定等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辅导纳税人熟悉网上申报流程。

  3、 为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各类发票违章行为,市局决定在市区(含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盐都区)范围内取消即开即奖、实施发票摇奖,并将建立发票违章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明确)。各县(市)也可参照市局规定,改革本地区有奖发票管理制度和发票违章查处机制。

  五、发票换版实施步骤

  (一)备足发票库存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现有发票库存进行盘点,结合发票换版要求,合理测算各种新版发票的用量,及时向市局提出发票领购申请,备足发票库存,保证换版期间发票供应不脱节。

  (二)开票软件及内外培训

  发票换版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含自开、代开)仍使用总局货运管理系统填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式代开210三联、作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使用)、《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作为税务机关工本费票据使用)在大集中系统中填开;其他机打式发票在省局外网发票开具管理系统(http://wsbs.js-l-tax.gov.cn/kpgl)中填开。

  市局将组织发票换版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市局要求,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发票换版工作平稳实施。

  (三)新版发票的启用

  新版发票于2010年11月1日起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企业冠名式发票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继续使用。

  (四)旧版发票的清缴

  1、旧版发票停用后,纳税人领购但尚未使用的空白旧版发票,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由发票发售岗收回,在大集中系统中办理“纳税人发票缴销”;并由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岗在系统中做“发票销毁申请”;

  (2)由发票发售岗在发票监制章处切角作废,同时在大集中系统中办理“发票验旧”,录入作废发票的起止号码。

  纳税人领购未使用的旧版定额式发票,不可换取新版发票,其发售时预缴的各项税款,也不予退还。

  2、各级税务机关库存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在大集中系统中逐级退库至各县(市)及盐都局发票总仓,由各县(市)及盐都局发票管理岗在系统中次序办理“税务机关发票缴销”、“发票销毁申请”。

  3、税务机关库存未使用及收缴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实物,由各县(市)及盐都局征管科会同监察室集中盘点销毁,销毁完毕后由原办理“发票销毁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大集中系统中做“发票销毁执行”。

  发票销毁情况及销毁发票清单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本次发票换版,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简并程度最高的一项发票改革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总局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适用范围和开具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三)统筹安排,顺利过渡

  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抓好机打式发票纳税人的发票开具管理,做好开票额和申报金额的稽核比对工作,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略)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略)

  附件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25号)(略)

  附件四: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239号)(略)

  附件五: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对照表

  附件六: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清册

  附件七: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计划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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