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