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发票简并内容
(一)简并后普通发票分为: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式、卷式);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4、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7、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8、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9、江苏省南通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
10、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
11、门票。
(二)通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1、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共分为5种规格,具体为:241 mm×177.8 mm、210mm×297mm 、210mm×139.7mm 、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根据需要设置为1-4联。
适用于在我市已取得CA证书且使用宽带上网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涉及经营业务需要使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纳税人。对经营规模较大,管理相对规范的,具备网上开票条件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可以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2、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共分为3种规格,发票宽度具体为76 mm 、57mm 、44 mm ,发票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适用于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涉及经营业务需要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对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其月营业额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双定户,应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7种面额,具体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适用于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收费、寄存物品等小额零星收费,以及月营业额不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双定户。对月营业额不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双定户,应领购20元(含)以下的通用定额发票;对涉及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企业纳税人,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可领购20元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50元、100元的通用定额发票在纳税人出现网络中断、停电、机器故障等特殊情况时,作为应急开票手段,由主管地税机关封存盖章,交纳税人保管、备用,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核查备用发票保管情况。
(三)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使用对象的衔接
原则上按下列规则确定新版发票规格,对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确认,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后,报送市局,由市局予以明确。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式)
(1)241 mm×177.8 mm(四联)——对应原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2)210mm×297mm(单联) ——对应原人寿保险行业发票(仅限于总局批准使用的单位);
(3)210mm×139.7mm(三联) ——对应原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4)210mm×139.7mm(两联) ——对应原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5)190 mm×101.6 mm (三联)——对应原通用发票、交通运输业通用发票、管道运输专用发票、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房屋租赁业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劳务专用发票、医疗费用(住院)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邮电通信业(邮件)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委托收款)、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报刊费)专用发票、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企业自印的机打平推式专用发票等;
(6)190 mm×101.6 mm (单联)——对应原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仅限于省局批准使用的单位);
(7)82 mm×101.6 mm——对应原通行费专用发票、车辆过渡费专用发票等。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1)发票宽度为76 mm(单联)——对应原邮电通信业话费专用发票,新版国标税控收款机使用的发票;
(2)发票宽度为57mm(单联)——对应原服务卷式通用发票、饮食业卷式专用发票;
(3)发票宽度为44 mm(单联)——对应原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3、取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取消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二、关于冠名发票管理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范围,凡统一发票能够满足经营需求的,一律不得自印。
(一)自印门票的,仍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二)如个别企业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市局上报省局,按省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套印发票专用章管理
近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情形的纳税人,发票季度使用量5万份或发票年度使用量20万份以上的,可以申请在发票上套印发票专用章。具体管理要求按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有关事项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有奖发票“刮开式”奖和“二次抽奖”,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停止向纳税人出售旧版有奖发票。从2011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2011年6月1日起,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停止使用,各主管地税机关停止“刮开式”奖兑奖。
(二)鉴于有奖发票“二次抽奖”活动即将取消,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二次抽奖”的需要,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充裕的参与时间,特将2010年下半年有奖发票“二次抽奖”的发票信息录入截止时间确定为2011年3月31日(数据采集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即纳税人可将手中未参与过“二次抽奖”的有奖发票按照“二次抽奖”的参与办法,通过登录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ntds.gov.cn)或拨打南通地税服务热线电话(0513)12366获取摇奖资格。2010年下半年有奖发票“二次抽奖”将适时举行,具体开奖时间另行公告。
五、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票软件
对具备网上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选择使用网络发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税控收款机或者自行开发的发票开具系统开具发票。
(一)市局将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近期制订下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对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具备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能力,开票软件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文),能够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或者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由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局,经省局批准后,可以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底前)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式样、实施范围、适用对象、特点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认知度。
2、培训辅导。各单位在网开系统开发公司、税控生产商的配合下,分期组织网上开票纳税人、税控开票纳税人培训,并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做好咨询辅导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底前)
1、全面推行网上开票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全部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对涉及经营业务适合使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同时对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进行换版,启用新版发票。
2、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对暂不具备使用网络发票、涉及经营业务适合使用税控卷式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行税控开票。
3、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各单位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做好缴销工作,由主管地税机关通知纳税人填制《纳税人发票缴销情况表》(附件一)。对旧版发票的缴销情况以及各单位未销售完的旧版发票,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0日前统一制表造册后,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20日前)
各单位在完成发票简并换版工作后,应将本项工作总结材料,以及《普通发票简并清理统计汇总表》(附件二),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四)注意事项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税控管理系统开具。
2、凡取消票种的,应当做好发票衔接工作,实行纳税人先领购新版发票,并在五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其已用及未用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工作,以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经营。
3、对领购、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发票开具信息,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各单位应按照省局、市局的推行计划,认真组织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协调好与厂商、服务商的关系,加强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避免因后续服务的不到位而造成纳税人的不便。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本次发票简并换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性。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发票简并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对使用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开票的纳税人的开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同时要科学分工,责任到人,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要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做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领购、验旧和缴销等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
(三)全面培训,稳步推进。各单位应明确相关科室负责人,全面开展对税务人员和用票单位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全面培训,做到人人熟悉、个个掌握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应用、操作,做到培训不留死角。
(四)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发票开具。各单位应密切注意用票单位网上开票和税控收款机开票情况,对系统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人机结合,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和解答,做到答复及时、准确,保证日常运维工作。为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经营需要,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定额发票,供纳税人在网络中断、停电、机器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经营业务需对外开具时使用,解决应急开票。同时,要积极引导、说服纳税人注意网络安全,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五)加强日常监管,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网络发票后台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的监管,合理控制通用机打发票的开具金额,防止发票管理失控。在日常管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加强发票入账审核,对非法取得的发票一律不得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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