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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房地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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