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地税系统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常州地税系统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常州地税系统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三个一流”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准确、真实地评价各单位工作,现根据苏地税发〔2011〕43号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三个一流”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张滢同志为组长,成晓平、史球生、孙虹、宋伟、潘刚、曾长胜、沈培鸿同志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 “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处,负责日常的工作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考核项目
2011年,市局对“三个一流”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由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综合测评、创新创优工作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700分、综合测评100分、创新创优工作考评200分。
市局稽查局、纳服局和机关处室为一个考核序列,市局二、三、四、五、六分局、耕契税所为一个考核序列,两市一区局为一个考核序列。
(一)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700分):对2011年度“三个一流”工程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范围为两市一区局、稽查局、耕契税所、市局各分局,根据需要对县(市、区)局相关分局或市区分局相关部门进行延伸检查。
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基础工作占300分,重点工作占400分,各项指标设置基准分值。基础工作考核采取扣分制,对未达标的考核项目予以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准分值。重点工作考核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办法,除对未达标的考核项目予以扣分外,对超出考核指标或工作成效领先的予以加分鼓励;重点工作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准分值,加分不得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50%(《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见附件1)。
(二)综合测评(100分):市局领导、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对完成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创新创优工作考评(200分):对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创新成果及获得上级表彰、奖励或工作成果受到肯定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总分值上限为200分,超出部分不计入考核成绩(《创新创优工作考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一)自我评价。各基层单位对照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就完成年度工作及创优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考核。市局各单位按照评价和责任单位的分工,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中列为日常考核(含机考)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和责任单位为两个以上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市局考核办将在半年及年终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日常考核应充分运用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凡能够由该系统产生的考核数据,原则上均应采用“机考”方式进行,使考核结果更趋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三)综合测评。市局集中考评前,召开专门的综合测评会议,市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被测评的基层单位或机关处室按A、B、C三档进行投票(对应分值分别为95分、90分和85分),每张选票投A档的数量分别为市区分局和县市局各一个,机关处室三个,投C档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该票无效。加权(局领导所占权重分为总分的50%)平均后为综合测评得分,并密封保存在市局考核办,待考核结束后公布评议结果。
(四)实地检查。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中列为实地检查的内容及创优工作考评项目,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中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时,延伸检查单位由市局确定,临时通知。检查结果提交市局各相关评价和责任单位审核后确认,并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创新创优工作考评。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创新工作考评的具体办法按照市局规定执行,创优工作考评采取申报审核制(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其中创建类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处理,并不得转入下一考核年度。因表彰文件滞后而逾期未申报的,可以转入下一考核年度),各基层单位按创优工作评分条件和标准统计,与自查报告一并上报,经市局考核组实地检查审核后,由市局各评价和责任单位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确认。
对机关处室的考核:凡省局确认的加扣分项目,均全部计入该项目所属扎口处室。涉及多个评价责任部门的,牵头处室按60%加扣分,协作处室在40%以内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酌情加扣分。
(六)沟通公示
对机关处室、各基层单位的考核情况由市局基层工作处负责整理汇总,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单位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商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将通报考核情况。
四、考核奖惩
(一)“三个一流”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市局将按考核序列对二市一区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处室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排名并通报,对二市一区局获得总分第一名、市区分局获得总分前二名、机关处室前四名的,表彰为“三个一流”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对在创新创优项目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部门),授予“特别贡献奖”和“工作创新奖”,所在单位(部门)班子成员(负责人)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二)“三个一流”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挂钩。对年度考核总分排名末位的单位(处室),其班子成员(负责人)不能在次年的公务员考核中评优;连续二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处室),市局党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个人在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为市局争得荣誉或取得加分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对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1、部门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理的;
2、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发生严重失泄密或重大政治、治安事件的;
4、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或当地行风评议中位列行政执法部门后三名或满意率低于80%的。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几点说明
(一)实施“三个一流”工程考核办法之后,并不影响市局对各单项工作或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如该项工作没有列入年度评价指标,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提前告知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可以参照体系指标运用处理。
(二)耕契税所参加考核,但不列入市区分局排名;市区二分局创优工作考评中的创建工作加分取市区分局平均数。
(三)各单位(含稽查局、纳税服务局、耕契税所)应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并在年内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