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基本制度》)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
制定施行《基本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基本制度》从总则、内部控制内容、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内部控制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负总责,所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二是要健全内部控制工作网络。各级地税机关所属部门和单位要设置内部控制管理岗,明确内部控制联络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工作;各级督察内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内控机制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能,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内控专职岗位,做好内控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保证本级地税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内部控制业务培训和岗位锻炼,提升地税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为推进内部控制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四是要严格遵照执行,完善督察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将《基本制度》有关要求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确保《基本制度》落实到位。
三、把握重点环节
各地要清楚内部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避免产生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要清楚政策制定风险、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廉政风险的主要内容,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工作;要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总局要求推广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提升内部控制监管能力和整体效能;要从《基本制度》出发,认真研究对接内部控制专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程序与方法,确保内部控制整体效能的发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7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