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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农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79号)要求,州局决定继续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州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森华

副组长:孙健

成 员:戴志琴、黄立民、宋江成、戚春丽、王春涛、江辉、张生雁

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健,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从相关科室抽调。

二、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4)工商业大户;

(5)重点工程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2014年,州局将继续加大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管理指导力度,确定建筑安装业、重点项目建设“甲供材”为税收专项整治行业,涉及以上行业的县市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区域。州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以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整治发票“买方市场”,严格执行“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大额发票进行核查,并延伸关联企业协查。各县市局要根据《昌吉州地方税局关于开展2014年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地税函〔2014〕25号和《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地税发〔2014〕31号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发票检查工作。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按照区局的检查方案,对区局下发的2014年重点税源企业案源信息待查对象的110户企业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筛选,选定15户上报区局,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待区局下发具体户数名单后另行安排。

三、检查年度

税收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度至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四、时间安排

行业性专项检查于2014年4月上旬开始,11月底结束。其中,3月下旬至4月初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11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1月下旬为总结整改阶段。

五、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企业自查

1.州地税稽查局根据指令性、指导性项目,结合风险管理环节推送的高风险户相关数据征、纳税人纳税信息和近几年的检查情况,筛选出行业企业名单,制定《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自查方案》,见附件5),4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辅导工作,5月20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自查工作由稽查局直接安排。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统筹安排专项检查、重点税源检查与常规检查工作任务,合理调配检查力量,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二是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采用电子查账和信息化手段,探索“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现代化检查工作方式,提高检查效能。三是扎实做好查前准备工作。检查实施前,要针对所检查项目的特点、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结合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1)中行业的具体检查项目,分析涉税疑点、环节,使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查处的税收问题精准,提高检查质量。四是积极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查前约谈,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专项检查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检查的影响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稽查合力

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加强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在内部,加强稽查与征管、法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在外部,推行国地税联合检查,加大国地税同进户,同检查的比例,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进一步加大与纪委、公安、检察、工商、法院、海关、银行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力度,利用执法部门的办案信息和办案手段,固定稽查证据,提高稽查深度。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落实个案分析、延伸审理、稽查建议等工作制度。州局稽查局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要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各县市局要结合专项检查的实施,落实州局稽查局提出的稽查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目的。

(五)全面总结,及时准确

要认真做好本年度税收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针对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对有成效的检查方法要形成检查指南。

(六)税款入库的要求

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稽查查补收入的征收路径入库查补税款,杜绝敷衍应付造成税款入库路径错误的现象发生,要全面准确的统计稽查查补税款数据。对选定的自查企业,开展自查后有补缴税款的,不得通过网上申报,必须由州局稽查局开具“税款确认书”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征收核算-纳税申报-其他申报-录入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属性选自查补报)”的路径,到所属的县市地税局申报入库。

州局将对各局落实2014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切实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质效。

附件:1.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略)

2.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略)

3.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4.典型案例模板(略)

5.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略)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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