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中等风险应对操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局“征管质效提升年”工作要求,建立统一、透明、高效的中等风险应对长效运行机制,将风险管理工作向更高要求、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现将《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中等风险应对操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标准》的认识
《标准》是市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将从2017年9月1日起试行,各单位要按照适应性改革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精心组织中等风险应对人员学习《标准》,深刻领会《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市局将适时召集全市中等风险应对人员就标准的内容进行培训辅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各风险应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精兵强将对《标准》进行研读,对以往风险应对流程、文书等与《标准》执行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深入理解和纠正,进而以点带面,促进全体风险应对人员思想认识的提高和业务素质的转变。督察内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应对绩效的检查,及时纠正风险应对人员在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
三、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试行《标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标准》涵盖了应对流程、指标应对策略、卷宗、实地核查操作底稿、证明材料等6项内容。中等风险应对部门在试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向市局及时汇报,风险监控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应对部门在试行过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对《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上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等风险应对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完善。
各地在试行过程发现的问题或者好的合理化建议,请及时与市局二分局业务科联系,联系人:葛起,联系电话:82988215。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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