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跟进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一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职能部门指定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领导小组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市局一分局履行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各类型纳税人及中介机构座谈会,收集整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清单中为牵头部门的职能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按所列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牵头召集配合部门落实推进,并上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推进本部门的工作事项。
各辖市(区)局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局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有益的改革举措。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税收营商环境是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是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地税系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方案》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部署上来,上下联动、推动改革,全面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不断深化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解决纳税人“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二)统筹各方资源,强化责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全局。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将改革事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各单位要结合市局开展的“春风暖企行动助力实体经济”专项工作,按照《2017年江苏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所列工作任务、部门分工和完成时间等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工作,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加强督查,务求在2018年6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密切合作,深化国地税合作成果的应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结合镇江市政府“暖企惠民”大走访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并请政府统筹协调,密切加强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部门的联系,协同发力,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如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优势,提出优化建议,共同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指标。
(三)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舆论氛围
全市地税系统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内部简报、动态等载体的传播作用,对上汇报工作,对下指导交流,对外宣传成果,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不断提炼总结和及时推广各地在执法规范、办税便利、税收优惠等方面好的做法,定期对试点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创新经验。
三、材料报送
请市局牵头部门对照“清单”,按月报送所负责牵头的责任层级为“省、市、县级”事项的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及问题。各辖市(区)局按月报送“清单”中责任层级为“省、市、县级”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工作经验及问题。对宣传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反馈情况、措施落地及成效情况(含系统升级集成)、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情况等,请一并上报。相关材料请于每月22日前(如遇周末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上报至市局一分局。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7年江苏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事项清单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案》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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