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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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