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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伊犁州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新地税办发〔2010〕3号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通知精神。我局自3月9日起开展了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制定方案

为顺利完成州局部署安排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殿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圣杰业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及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办事人员由相关处室兼职档案人员组成。

在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分工协作、分步进行、认真清理的原则下,我局根据实际制定了分阶段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21日-3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处室就此次清理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并确定专人负责清理。

第二阶段(3月10日-7月20日):梳理、评估、审查阶段,各处室组织人员集中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撰写初期清理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决定和公布阶段。

第四阶段(8月21日-9月10日):总结、验收阶段。

二、集中培训、掌握清理事项

为切实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专门组织具体清理人员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通知精神。从文件要求清理的时间段、分类内容等方面作了统一明确。

三、清 理 结 果

从3月10日起开始,各相关处室以局收发文登记簿为主要依据,结合区局发布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按2008-2009年的顺序逐件清理,各处室互相配合,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质量。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州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期间,共查阅清理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8件(见附表三),发现有问题的文件3件,建议2件废止,1件部分废止。截止2009年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共228件(见附表二)。部分废止的8件(见附表三),建议修改的4件(见附表三),管理对象灭失的8件(见附表四),清理后继续执行的文件为120件(见附表一)。

我局此次集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清理过程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的情况下,抓好落实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进行了集体分析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公文形式抄报区局,下发各基层局执行,并在州地税局网站上公布了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条款。

附: 1、附表一: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附表二: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附表三: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略)

4、附表四: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文件清理统计表(略)

———————————————— 对应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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