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州局稽查局: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4〕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伊犁州地税系统组织开展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实施全过程治理,逐步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有效阻截,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频发区域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有效制止,使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
伊犁州地税局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州局稽查局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导,各县市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发票检查工作,对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连同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州局稽查局处理。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强化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1. 2014年要继续对发票违法问题严重的行业开展发票整治,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社会关注、违法问题高发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同时,根据我州实际,对房地产业、银行、采矿业等行业也一并开展重点检查。
2.切实完成违法受票企业的指令性检查工作任务。明确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移送发票违法案源不少于35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案源移送户数分配如下:伊宁市不少于8户,奎屯市不少于6户,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不少于3户,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不少于2户,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霍尔果斯口岸不少于1户。
3.稽查局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继续将发票的整治工作与税收各类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把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稽查局要注意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妥善安排各项检查。二是要按照稽查现代化的要求,拓宽信息获取通道,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税务稽查数据信息和相关部门情报交换的第三方信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企业类型等因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发票整治。三是要继续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查前告知及约谈等工作,引导、鼓励纳税人主动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规范用票行为。四是重点检查“金额较大”的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工程施工”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五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进行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予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财务报销和财务核算。
(二)继续加强发票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依法提供发票,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使用量,切实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用、开具和缴销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虚假发票的,应及时向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报告,并将相关信息移送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选案部门,由稽查局立案检查,有效解决当前发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监控发票违法行为。
(三)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虚假发票的整治
1.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制售假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在配合查办制售假发票案件中,要认真梳理假发票信息,依据线索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要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不断完善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鉴定、通报及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涉案线索,要进行延伸检查,协同公安机关深挖违法犯罪网络,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查处大要案件。
3.要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发票检查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各县市局要积极予以协作配合,并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及时移送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查处。
4.要继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对发票犯罪分子的公诉、审判,严厉打击发票犯罪行为。
(四)继续做好相关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和宣传形式,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起来,将正面教育与案例警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虚假发票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其正确规范地使用发票,增强识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展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果、曝光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提升发票整治工作的威慑力;要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努力形成对虚假发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伊犁州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8085895。
五、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组织布置
2014年3月为组织布置阶段。州局稽查局和各县市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各相关科室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梳理案件线索,科学合理的安排检查计划。
(二)检查实施
2014年4至10月为检查实施阶段。各县市局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加强发票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对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稽查局查处,并做好与稽查局的信息沟通工作;稽查局在接到各县市移送案源后,应及时立案查处。稽查局要及时汇总、整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总结
2014年11月为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市局于11月10日前要将全年发票日常检查情况工作总结连同发票检查统计表书面报送州局稽查局(联系电话:8237058,联系人:李金华),稽查局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整治工作措施以及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和伊犁州地税局。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局、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形成合力,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二)查管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检查开始前,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充分采集、分析、利用日常征管信息,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局要及时以意见函、传递表的形式反馈至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稽查局。州局相关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转送稽查局处理,稽查局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处室。
(三)认真负责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稽查局和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汇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稽查局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查处大要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以及工作未达目标任务的单位,州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略)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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