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疆利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收费专用单联发票的公告
新疆利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接受收费单位(如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公交等单位)委托办理代收费业务。经审核,该公司基本具备财务管理规范、电子计费系统建立完备、发票电子存根可存储5年的条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使用平推式单联机打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该公司使用的代收费专用发票采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名称统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新疆利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代收费专用”文字。成品规格为190mm×101.6mm;发票代码为:26500**702**(票样见附件)。
二、该公司接受收费单位委托办理代收费业务,其代办的收费项目为营业税应税项目时可使用本公司代收费专用发票,也可使用收费单位提供的合法发票。如:代收通讯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网费等。
三、该公司使用的代收费专用发票开票软件由其自行开发,开票信息暂不录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
四、该公司代收费专用发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应按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报送用票计划和领取发票。
五、该公司代收费专用发票从2013年2月1日起启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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