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大力度深入贯彻执行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精神,为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先后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地税发〔2009〕103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9号)等文件,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及时有力的税收支持和优质的纳税服务。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后,我市各级地税机关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尽最大努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税收支持与服务,政策实施1年多来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过因没有执行相关优惠政策而引发农民工投诉或上访现象。但是,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基层单位主动宣传贯彻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积极性不够,缺乏送政策上门的热情,导致相当多的农民工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没有在实质上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支持和纳税服务,政策扶持的效果不明显;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产生应付了事的懈怠心理,政策执行情况也没有归类统计向上级决策部门、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政策执行的效果打了折扣。为进一步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过程得到及时有力的税收支持和优质的纳税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贯彻执行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关注,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都非常重视,多次明确要求解决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问题,自治区地税局主要领导也多次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全体税务干部要结合今年开展的“两年”活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学习和领会有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贯彻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各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要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查找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和上门服务力度
要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务必使全体税务干部和广大农民工全面掌握和了解自治区地税局制订的各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要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专项宣传,要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多次播出,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要张贴宣传材料;同时,派专门人员将政策资料送到每个村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到每个村干部。
三、切实采取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于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去年以来新办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认真鉴别其中是否有符合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费条件而没有给予减免,如属税务机关原因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如属纳税人原因的,要派专人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协助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手续。
(二)要到当地劳动部门了解《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优惠证》的办理情况,并与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费的情况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今后对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业户,一律要提醒其对照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符合条件减免税费的,协助其办理相关减免税费手续。
(四)要合理确定返乡农民工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规范核定工作。要在定额核定工作中,坚持和当地国税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共管纳税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工作;坚持在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核定定额;坚持集体评定定额制度和实行办税公开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返乡农民工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信息反馈
为了确保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将于今年6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贯彻执行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为了便于市局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情况报告市局。从2010年6月起,每月15日前要填报《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税政科。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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