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8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全面启用新版(2012版)发票,停止使用旧版(2009版)发票。
由于目前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库存量较大,立刻启用新版发票将面临较大的损失,为了避免发票简并统一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现就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旧版(2009版)广西地税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二、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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