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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的通知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各城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13〕11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办税服务厅对外办公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明确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其中,上午8:00—8:30期间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检查着装、仪表、工作牌佩戴是否到位、自助办税设施是否正常、办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以及办公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北地税办发〔2013〕107号)文中规定的下午正式下班前票证结报和业务学习半小时将不再实施;对外办公时间是指办税服务厅对外开放和提供涉税服务的时间,办税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与市局正常上班时间一致。

二、各办税服务厅应严格按照最新规定的对外办公时间,提供涉税服务,并对外进行公示。除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安排外,不得以开会学习、系统更新、人员培训、票证结报为理由不对外办公。各办税服务厅要抓好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等服务制度的落实,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要切实实施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深入征收一线,协调办税服务厅业务开展,处理涉税突发事件,听取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处理办税服务中产生的疑难问题。

三、如因延时服务造成办税服务人员延时加班的,征收期结束后,各办税服务厅在确保工作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可安排办税服务人员轮流补休。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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