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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357号)转发给你们,各分局、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总局及省局的相关要求,不得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仅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省局清理工作完成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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