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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 2013 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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