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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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