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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有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第三部分第四条“税费金退库”事项的第(四)项办理时限修改为“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部分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第(四)项办理时限修改为“20日”。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修订《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有关内容的解读

2.相关文件依据

3.现行《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税费金退库”、“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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