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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