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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4〕5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1118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4]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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