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汕湛高速揭博路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揭阳、梅州、河源、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汕湛高速揭博路段税收征管协调会议的精神,现就汕湛高速揭博路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缴纳问题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分别在揭阳市揭西县、梅州市五华县、河源市紫金县、惠州市博罗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沿线各市(县)所占通车路段的比例分别向揭阳市揭西县、梅州市五华县、河源市紫金县、惠州市博罗县申报缴纳。
二、关于通行费发票管理问题
汕湛高速揭博路段各收费站使用的通行费发票,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统一向梅州市五华县地方税务局办理印制、领用手续,并由梅州市五华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管理。
三、关于非税收入使用票据问题
对于过往车辆损坏收费栏杆、防撞护栏等收取的修复赔偿款,不属于地方税收营业税征管范围的,不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以前文件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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