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法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广西地税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地税系统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试行)
2.广西地税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试行)
3.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
4.广西地税系统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试行)
5.广西地税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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