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口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所),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7]24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地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办函[2017]70号)以及防城港市地税局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法规人员完成了港口区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现将《港口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港口区地方税务局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材料
港口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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