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6〕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要坚持营改增各项工作制度不变,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尤其是在6月份申报期要严格执行分局领导值班制度,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带队值班,统筹协调各项办税服务工作。
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的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市局也会适时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7日前填写《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统计表》(附件1)和《分局领导值班安排表》(附件2),通过OA邮件报送市局纳税服务科。
附件:1.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统计表
2.分局领导值班安排表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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