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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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