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实行注销税务登记前纳税人自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关于实行注销税务登记前纳税人自查办法的通知》等30份文件退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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