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各项工作制度不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进入第二阶段,各地要坚持营改增各项工作制度不变。一是领导值班制度不变。6月份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要严格执行局领导值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带队值班,值班领导要统筹协调各项办税服务工作。二是办税服务措施不变。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首问责任、预约办税、错峰分流、延时服务、兜底责任等办税服务措施,通过开设营改增绿色通道、保证现场流动导税人员等举措促进办税便利化。
二、坚持做好“两代”业务服务工作。各地要提高二手房代征业务办理效率,努力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鼓励各地通过预约办税方式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三、加强与国税的沟通配合。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要根据国地税业务量变化,适时调整业务办理窗口和服务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发挥好窗口资源的整体效能,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
四、加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一线窗口人员、12366座席人员的营改增业务培训,一线人员要真正把营改增政策学通弄透,不仅熟悉地税业务,同时了解国税业务,面对问题不要推诿,争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地应于2016年6月7日前填写《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统计表》(见附件),通过OA邮件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段可欣 020-85299002
附件: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统计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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