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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高新区局、 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备案管理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63号)的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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