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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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