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继续享受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继续享受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的函》(晋财煤函[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继续享受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的函》(晋财煤函[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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