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13号)
← 上一篇
转发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