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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