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横琴新区地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2010〕88号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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