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在11月份举办的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我们特地邀请总局所得税司的有关专家进行了操作实务方面的详细讲解,各地要发挥好参加过培训同志的作用,进一步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有关申报表的印制、发放,由各地组织实施,省局不再统一安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