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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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