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晋地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晋地税函[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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