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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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