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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通知》(税总函〔2015〕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减免税核算工作,比照省局模式成立相应的减免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并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成立减免税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地税函〔2015〕52号)文件要求,按照工作任务推进单和时间接点,做好各项减免税核算、上报工作。

  二、加强文件学习辅导。各市局要深入研究减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减免税政策库》中减免税政策和代码、减免税核算范围以及新申报表的填写等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做好对新申报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新申报表的启用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局可以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在外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宣传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工作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维护;对12366座席人员和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人员的培训,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对纳税人做好新报表资料的填报辅导工作。

  三、规范减免税核算流程。税务总局将在2015年7月1日前,调整和规范金税三期系统减免税核算内容和方法、减免税性质代码以及税收会统报表。各市局要按照新的减免税核算范围、内容和方法,规范核算程序,做好减免税精细核算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各市局税政部门应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减免税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局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在编报《SJ-06: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减免税各项目数据,如系统数据有误需写出说明和处理意见。新修订的《SJ-06: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自2015年8月编报7月税收会统报表起编报(新任务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减免税额折算表(略)

  2.减免税政策库(见电子文件)(略)

  3.SJ-06: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略)

  4.近期减免税核算工作配档表(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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