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级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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