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规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税管一科、济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管三处、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科:
2004年以来,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地税部门先后承接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规费(基金)代收工作。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收职责,注重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有效提高了规费(基金)的征缴管理水平。随着代收范围和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代收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收入出现较大波动、职能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加强规费(基金)管理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税部门代收规费(基金)是省政府依法赋予地税机关的一项工作职能,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征管资源、扩展税务部门服务职能、方便缴费人、节约成本,提高规费(基金)的征管质效。目前,地税部门代收的规费(基金)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并逐年稳步增长,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已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让女生到做好代收费管理服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要从优化税收职能、提高管理质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规费(基金)代收工作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专业征管优势,积极主动地推进规费(基金)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经过多年的代收工作实践,社会各界及缴费单位对地税部门代收规费(基金)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缴费的遵从度也不断提升。各级地税部门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利用工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缴费单位充分认识到代收规费(基金)工作是地税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提高纳税人依法缴纳规费(基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通过网站公告、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规费(基金)代收管理有关政策及代收流程的宣传。二是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缴费人做好缴费辅导。三是加强与缴费人的沟通,积极听取缴费人意见,及时解决缴费人的合理诉求。
三、明确职责,依法做好代收服务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费(基金)代收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3】167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做好代收服务。一是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开展代收工作。二是在缴费人缴税时,提醒缴费人按时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代收的规费(基金),及时受理缴费人的缴费申报;按规定将代收的规费(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延压挪用。三是对涉及规费(基金)代收工作的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行逐项梳理、全面落实。对总局《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比对,对涉及规费(基金)的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差异化比对,梳理出存在差异的事项,并提出解决建议。
四、加强配合,不断完善代收机制
各级地税部门要与财政、人民银行及规费(基金)使用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地税部门代收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入的收缴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二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代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得更加顺畅。三是对代收费征缴系统及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因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依法申报缴费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于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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