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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涉税事项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市局“为经济发展作贡献为地税事业添光彩”主题争创活动系列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决定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提速增效工作,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现以“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后续监管”为原则,凡涉税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先办后审”,先由窗口当场办结,事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确需审核、审批的当场受理,限时办结。按照“金税三期”办税流程的要求,将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分类确定为:当场办结的事项 40个;当场受理、限时办结的事项 144个。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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