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批准,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
6、开工报告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对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申请表》
2、已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异地完税证明复印件
4、异地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对资料完整无误且在规定期限内的,立即予以核销;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本公告自2014年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上一篇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下一篇 →
关于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