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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批准,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

  6、开工报告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对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申请表》

  2、已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异地完税证明复印件

  4、异地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对资料完整无误且在规定期限内的,立即予以核销;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本公告自2014年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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