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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2012年国庆节放假8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青岛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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