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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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