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的税收监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搞好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优化减免税审批(备案)流程,切实搞好纳税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部门合力,积极推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总局和省局已将政策落实情况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必查项目和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宣传服务措施和加强征管稽查的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汇总整理工作开展中的数据、做法、案例、经验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并于7月底和11月底之前分别上报市局(税收管理二科)。
三、创建节约型机关。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健康、节俭、环保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公务”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内节能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促进节能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大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单位能耗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
二○一○年七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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