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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